中共开元咨询党支部委员会成立
专栏:党建动态
发布日期: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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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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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成都高新区石羊街道党工委、天府新谷科技园区党委的亲切关怀指导下,中共四川开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党支部支部委员选举大会于4月15日圆满举行,标志着开元咨询党建工作跃上了新的台阶。 会上,首先由天府新谷园区党委副书记陈义蓉宣读石羊街道党工委批复文件;开元咨询临时党支部负责人潘敏代表开元咨询党组织选举小组,向莅临会议领导和各位党员报告前期党支部筹备情况;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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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共成都高新区石羊街道党工委、天府新谷科技园区党委的亲切关怀指导下,中共四川开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党支部支部委员选举大会于4月15日圆满举行,标志着开元咨询党建工作跃上了新的台阶。

        会上,首先由天府新谷园区党委副书记陈义蓉宣读石羊街道党工委批复文件;开元咨询临时党支部负责人潘敏代表开元咨询党组织选举小组,向莅临会议领导和各位党员报告前期党支部筹备情况;

        通过选举办法和计票、监票人名单;

        到会党员通过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投票选举产生中共开元咨询第一届党支部,当选的党支部成员分工产生党支部书记潘敏,组织委员辛玉川、宣传委员汤暁萍。

        新街社区区域化党委书记朱洪涛、天府新谷园区纪委副书记王进分别作重要讲话,对开元咨询党支部成立表示祝贺,并就党支部今后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开元咨询临时党支部负责人潘敏,在当选后代表党支部的讲话中指出,党支部的成立是开元咨询全体党员、全体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对公司今后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他在讲话中对党支部下阶段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企业经营活动、职工文化活动、党支部自身建设活动、党员培训发展工作提出了初步意见和要求。

       新街社区区域化党委副书记、党建指导员李佳等上级党委领导同志出席大会指导工作。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4.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促进就业:

        1.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2.受灾严重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以上优惠政策中,除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外,凡未注明优惠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08年年底止。确需延长期限的,由国务院另行决定。

        (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为了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三年内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用电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

        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2.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建筑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 登记费、采矿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对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银行业机构 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对证券、基金、期货 公司(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证券市场监管费;对电力企业全部免收电力监管费。

        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由中央级批准属于地方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本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金融政策。

        支持金融机构尽快全面恢复金融服务功能:

        1.支持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恢复重建。加快修复和合理布设金融基层网点,加强和改进对受灾居民集中安置点的金融服务。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由其总 行(部)提供对口援助,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有实力、经营稳健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其兼并重组。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到受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2.保障支付清算、国库、现金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和邮政汇兑系统的安全运营,为受灾地区资金汇划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3.支持适当减免金融业收费。支持适当减免受灾严重地区金融机构缴纳的交易场所会费、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等收费。鼓励受灾地区金融机构适当减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证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证券查询、证券继承等收费。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

        1.对受灾地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在坚持总量从紧宏观政策的同时,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系统内 调剂力度,将信贷资源向受灾地区倾斜。受灾地区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资金,支持当地恢复重建合理的信贷需 求。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在受灾地区没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跨地区贷款业务,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 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六个月,在2008年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

        2.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和因灾失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灾地区吸纳就业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加大 支持力度。对因灾失业人员和吸纳受灾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3.加大对受灾地区“三农”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适合受灾地区特点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采取 专项票据兑付等方式增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能力。拓宽农村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发展农村小额信贷。鼓励各金融机构大力发放面向受灾地区农户的小额信用贷 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对农村种养大户、特色种养业予以重点扶持。增加对受灾地区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农村受灾群众恢复生产。

        4.对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对政府组织的住宅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国家确定的重灾区的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 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商业银行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用于重建和修复因灾损毁住房。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 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 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支持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增强贷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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