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提示
专栏: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2-03-01
阅读量:1290
作者:开元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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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公告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做以下提示: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三)专项附加扣除;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公告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做以下提示: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二、年度汇算内容为居民个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税前可扣除内容包括:
 
(一)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二)专项扣除是指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三)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扣除标准: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注意: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2.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支出

扣除标准: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3.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支出

扣除标准:

(1)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支出

(1)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余情况在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注意: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不能同时享受

5.赡养老人支出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四)其他扣除:包括符合条件的年金(本人工资缴费基数的4%)、商业健康保险费(具备税优识别码、每月200元)

(五)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1.扣除条件: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

2.扣除标准:

(1)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扣除额不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2)2021年度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全额扣除;

(3)2021年度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全额扣除。

(六)计算公式为: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注意: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三、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注意:符合情形之一则需办理,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四、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五、年度汇算涉及退补税情况

(一)办理退税:

1.纳税人提供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经由税务机关审核在年度汇算地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2.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3.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若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未尽事项需处理后办理。

(二)办理补税:

1.纳税人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2.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3.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六、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七、年度汇算办理方式、渠道及资料存留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自行办理或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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